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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龙岗区构建政府采购诚信监管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12-05-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33
  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出台5项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监管,着力培育诚实守信商务环境。 
  一、《龙岗区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各方当事人行为。要求建立同一评标方法通用的评标标准,将区级各部门自行制定的优先或加分措施视为无效,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等。
  二、《龙岗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诚信行为管理规定》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发生 “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等情形的,取消参与本区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申报市财政部门依法处罚。 
  三、《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规定》探索建立供应商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信息来源渠道,明确污点行为扣分细则,通过污点记录方法建立诚信扣分(累加)制度,及时公开供应商诚信情况,评标时进行污点扣分或者价格加价管理。 
  四、《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保证金管理规定》强化经济手段监督。明确了诚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协议(预选)供货保证金的缴纳、退还的管理规定。 
  五、《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串标行为认定指引》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对“不同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等16种情形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按串标行为认定。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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