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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发布日期:2012-05-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64
    人民网济南5月15日电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非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行为,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预算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规范了“直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变更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具体要求,并统一了公示文书格式,细化了公示材料内容,公示时间由三天延长到五天。

    《办法》还明确了专家论证数量,强化了专家论证责任,对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聘请至少3名相关专业专家论证;公开招标规定数额以上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聘请至少5名相关专业专家论证。

    《办法》规定,公开招标后只有唯一合格供应商但潜在供应商较多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合理修改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等,扩大潜在供应商范围,再次进行公开招标。对于唯一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批复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0%以上的,由采购人出具申请文件,报经省财政厅核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后,可直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王海红  高亢)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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