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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多部门联合宣传招投标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50
    本报济宁4月27日讯(记者刘守善通讯员马鲲鹏)25日上午,济宁市住建委、发改委、公管办等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工作,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实施,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有重要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已经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它们的颁布实施,对于优化市场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和《办法》对于严格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增强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则的统一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据了解,济宁市将于年内出台《济宁市实施《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办法》细则》,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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