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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招投标 休想“耍花招”
发布日期:2012-04-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01
  一份蹊跷的参标名单

  2009年年初一天,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预防局的检察官和往常一样,早早就来到辖区某工程招标现场,参与项目招投标的预防监督。当天开标12个标段、数十家公司参加招投标。检察官警惕地注视着现场的一举一动。

  在专家评标过程中,细心的检察官发现了一份投标公司报名名单。奇怪的是,名单上每个标段后面都有一家公司标有记号,有的是点、有的画横线、有的打钩。看到检察官注意到这份名单,招投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稍显紧张,称名单是随意写的,没有什么用处。检察官隐约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于是复印了这份蹊跷的名单。

  开标结果令检察官大吃一惊:在那份名单中,标有符号的公司,均为该标段的中标单位。显然,此次招投标存在陪标、串标,甚至操纵中标的违法问题。在检察院的建议和要求下,相关部门重新进行了招标,对业主评委和招标代理机构作出了严肃处理。

  虽然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参与现场预防的检察官却难以平静:辖区内每年重大建设项目上百项、投资多达数十亿元,但是检察机关受监督形式、监督内容,以及自身信息量、专业知识等因素的制约,在参与预防过程中只能从标书雷同、涂改等一些表象上发现问题,对于一些手段隐蔽的犯罪行为很难发现。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不断增加预防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成为该院深入思考的问题。

  在预防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缺乏、参与手段单一等因素的制约下,该院预防局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必须抓住重大工程项目预防的关键环节,从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招投标环节入手,探索一套全新的预防监督机制,才能有力提升重大工程项目预防工作实效。

  设置“门槛”,卡住问题企业

  2005年3月,该院迈出加强重大工程预防监督探索的第一步。他们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在全省率先试行《重大工程招投标廉洁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或使用国有资金等投资建设的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廉洁准入”管理制度。

  通过“廉洁准入”的资格审查程序,检察机关可以对参与工程招投标的每个投标人、招标人和中介机构及评标专家建立违规、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档案”,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相关部门对其作出限制进入当地建设市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理。严格的“廉洁准入”制度力求堵截、震慑有违规记录的单位,净化辖区建设市场。

  2011年4月,检察官在对一家中学建造工程投标人资料收集审查时发现,某工程公司伪造了河南省建设厅印章,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还发现其项目负责人与另一家公司项目负责人相同,涉嫌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掌握扎实证据后,检察人员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重点审查发现问题的两家公司。最终,这两家公司的投标资格被取消。

  据统计,该院自制度推行以来,共拒绝46家有行贿或者不良记录的单位及个人参与辖区重大工程招投标活动,净化了建设市场。

  建立“信息平台”,预判风险关节点

  一直以来,该院预防局仅有3名检察官,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预防力不从心,预防工作受到制约。2009年年初,为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立项、规划、设计等审批环节的监督缺位,全面准确了解工程的建设全程,提高信息资料的利用率,增强预防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该院投资百万元建立了“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

  2010年8月,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友旺科技研发和生产场地建设项目招投标开始前,检察官针对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招标准备、开标、评标和合同履行等环节,分析所有参标公司的历史参标记录、中标情况,制定了34条详实的监督预案,确保了1.1亿元重点项目的投资安全,这得益于该院“信息平台”的研发应用。

  “信息平台”以重大工程建设流程监督为主线,前移监督关口,设计了“行政审批、招投标、施工竣工”三大流程,建立了“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记录情况、职务犯罪举报登记”五大信息资料库。在此基础上,通过链接立项、规划、土地、建设、财政、审计、纪检、检察八个部门的相关信息,既实现了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同步监督,又能通过对投标人信息资料的收集,及时发现恣意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从招标公告的发布开始,检察官通过“信息平台”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确认、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以及各方参与人参与招投标的情况予以录入。当工程进行到招投标阶段时,检察官通过系统分析,筛选出经常结伙共同投标的利益群体,以及中标率较高的单位,从而预判可能存在的串标、围标关系,以及存在的行贿受贿风险的关节点。

  今年2月,在对一项近亿元投资的重点市政道路工程进行预防监督时,检察官根据信息平台分析出5家公司可能存在结伙投标、围标的利益关系。在开标和评标时,检察官予以重点关注,最终发现其中4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问题。

  2010年初,检察官在对郑州某大学新校区医院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时,通过“信息平台”查办相关违法犯罪7件9人。据统计,该院已累计在21项工程中发现问题,向自侦部门提供线索8件,为办案人员提供了准确的侦查方向,并在取证等方面提供了有力帮助。

  借力专家,“专业预防”让隐形问题现身

  2005年10月,郑州经开区郑尉南路等市政道路施工十一个标段和五幢公厕建设工程招标,参加现场监督的检察官发现标的泄露,3个标段10家投标单位串通投标。能够准确发现问题,两名业务精深的审计专家起到了关键作用。

  目前,一些领域和行业专家库资源有限,甚至某些领域的专家只有几人,经过几次招标后相互之间便有了联系。于是,别有用心的投标人很可能会通过招投标代理公司、业主评委等,以“打招呼”等方式向评标专家施加“压力”。在此情况下,专家很难严格独立评标,致使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流于形式。与此同时,检察官的专业知识受局限性限制,只能发现一些表象问题,很难洞查专业性强、隐蔽性强的技术性问题,预防工作存在漏洞。

  对此,该院打破传统监督方式,尽力从本院抽调一些有专业知识的检察官参加现场监督,同时与纪检监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选聘与招投标没有利益关系、专业知识深厚、品质好的审计专家参与到招投标现场监督中,以此提高对标底是否存在泄露、投标人是否存在串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问题的审查能力。对于审计专家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检察官沟通,由检察官将审计专家的审查结论与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双效”结合,疑问和建议当场解决,有效地弥补了监督部门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提升了现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聘请专家参与监督,让一些动歪脑筋的公司心惊胆战。今年2月,在对郑州经开区第十八大街等市政道路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时,聘请的审计专家依据最新颁布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发现有四家投标单位存在串陪标嫌疑。经检察官提出疑问后,评标委员会对4家公司作出废标决定。

  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该院先后对386项工程进行了预防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处理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48次,有效保障了600多亿元政府投资的安全。

  “廉洁准入制度实施、信息平台研发应用、聘请专家参与预防监督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实现了对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采集、分析、管理、预警一体化建设,增强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树伟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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