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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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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保密条款”(下)
发布日期:2006-11-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3

     三、如何防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泄密”行为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防范和制止招投标中的泄密问题创设了制度性屏障,但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广大招标采购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必须以法为鉴,规范操作,警钟长鸣,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一)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集体学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党纪政纪的处分条例等法纪规定,让业内人员心知肚明“法律有规定,制度有约束,胡来不得”,举办违法乱纪分子现身说法活动,以震摄“图谋不轨,蠢蠢欲动者”,开展向先进典型事迹和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大力弘扬正气、弘扬主旋律,努力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构筑牢不可破的反腐倡廉心理防线,使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积极地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深入研究学习并坚决地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坚定地走规范操作之路,以实际行动堵住政府采购信息泄露的“暗流”,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一方面要尽可能堵塞信息泄露的渠道,防止招投标信息的“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要有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信息一旦泄露后要迅速地防止再扩散,以消除消极影响,如果所泄露的信息已影响公开竞争和招标结果,必须当机立断,停止招标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还应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可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交代任务,明确职责。

    (三)纪检监察、财政、检察等职能部门要协同动作加大查处力度。对泄露政府采购信息的机构和人员要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从重处罚,对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处分的要处分,该没收的要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也要一追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情节恶劣的“惯犯”还要公开曝光,力求以查处促进规范操作、以查处制止泄密行为,致力于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工作秩序。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张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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