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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评审也须在保密情况下进行
发布日期:2012-04-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38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但你们的评标工作却非常透明,我看得一清二楚,还看见了评标专家在评审的过程中接打电话。”近日,在一个健身路径项目的招标结束后,有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对这一质疑颇为恼火:“这是子虚乌有的事,我们的评标是在完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的,评标专家的手机我们还都收起来统一保管了!”
  
  不满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上述回应,供应商未经书面质疑便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当地财政部门接到投诉函后,到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情况时,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更是备感委屈:“我们的评标室真的是封闭的,位于宾馆的7层。窗户对面也没有楼,供应商怎么可能看得到评标室里有专家接打电话。况且专家的手机我们已经收起来统一保管了。”
  
  难道真的是供应商冤枉了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情真相,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找到提起投诉的供应商进行具体核实。该供应商表示,他们说的都是事实,在此次采购中,整个评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这一阶段的工作他们没有看见。但样品的评审是在一个很大的玻璃大厅里举行的,他们看得一清二楚,有评标专家在评审样品的工程中的确接打了电话。
  
  “我还透过玻璃拍了照片,这照片虽然不清楚,但是还能看出专家是在用手机……”提起投诉的供应商向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反映。
  
  当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再次找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供应商反映的上述情况时,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这才恍然大悟:“原来问题出在这个地方呀!确有此事,投标文件评审完后,去样品摆放大厅进行样品评审前,我觉得项目都评得差不多了,就把手机发还给了专家,没想到竟然惹出了这样的事……”
  
  虽然上述事件通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沟通后,供应商撤回了投诉。但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还是因为“此次采购的样品评标环节未在封闭的状态进行”被当地财政部门追究了责任。事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对笔者说:“一直以来,我们还真的是疏于样品评审环节的保密工作。没想到一不小心就在这个问题上栽了跟头。看来,整个评审过程的保密都容不得半点儿疏忽呀。”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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