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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对10种政府行为实施公证
发布日期:2012-04-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29
  由于对乐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缺乏信任,居民杨秋生成了嘉禾小区路家村的拆迁“最牛钉子户”。管委会干部多次上门,杨秋生均拒绝搬走。 4月10日,乐陵市公证处主任范俊凯和副主任刘玲来到杨秋生家,丈量、拍照、清点、登记,证据保全,从头到尾一丝不苟,详细记录。 “杨秋生,你家正房 160.7平方米,偏房 36.42平方米,可置换楼房面积172.8平方米。”范俊凯把翔实的数据报给杨秋生。杨秋生心悦诚服:“公证处公平公正,咱信服!”随后,杨秋生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

  这是乐陵将公证机制引入房屋拆迁的一个真实写照。

  涉及房屋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政府行为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日前,乐陵出台 《发挥公证职能优势 打造阳光法治政府》实施方案,明确在政府各项工作中全面引入公证机制,对政府部门的10种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公证,使政府行为更加科学、高效、公开、透明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打造 “阳光法治政府”,进一步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这10种公证事项包括:国土部门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变更;城建部门工程项目招投标;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房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所有权变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业者所有权变更;金融机构的对外发放贷款的 《借款合同》公证以及政府部门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村委会选举、两区同建等。

  由于这些公证事项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易发纠纷领域,该文件出台前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乐陵市委书记鄂宏达说: “在城市大建设时期,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带来利益的调整,社会公众关心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等,这些问题的处理一直是政府的棘手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新机制、新途径,公证以第三方角度参与相关工作,对于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

  据记者了解,为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方案中还增加了办理公证调解和担任法律顾问等事务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调解经公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乐陵市司法局局长王秀章说: “公证作为一种预防性司法制度,被誉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 ‘经济警察’,凭其公信力,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纠纷。而在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投标活动中,公证介入后,对真实、合法的招投标予以确认,对违法的招投标行为拒绝公证,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从而保障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政府采购活动等顺利进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贾鹏  王黎冰)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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