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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政府采购须查供应商廉洁资格
发布日期:2012-04-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11
  为遏制和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实施廉洁资格审查。
  据介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经批准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项目,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参与项目供应商实施廉洁资格审查,且应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将审查内容及要求进行公告。
  在组织实施廉洁资格审查的项目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要求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范围为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3年内,具体在采购信息公告中予以确定。
  供应商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承办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件;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和身份证件。检察机关将在受理查询申请3日内,向申请查询人提供准确的书面查询结果。招标采购单位、申请查询人对查询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复核。检察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凡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另外,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来源:中国徐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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