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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违政府采购法者3年内取消参加资格
发布日期:2006-11-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0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公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跟踪和监管考核制度。
  
    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制度规定,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必须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陕西省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作为供应商开展售后服务、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售后服务问题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协商解决,保证采购单位在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时能及时便利与供应商进行联系。
  
    政府采购质量跟踪和抽检制度规定,今后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在反馈验收回复单的同时,必须填列政府采购质量反馈表,作为考核供应商售后服务和质量的依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还将定期、不定期地向各采购单位发放质量反馈表,对供应商售后服务及所供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进行调查摸底。同时,省财政厅将聘请质量监督部门的专家和政府采购专家成立质量检测专家组,对供应商所供设备质量进行功能性检查和抽检。
  
    供应商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规定,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不定期对联系单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粘贴联系单、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或故意推诿、拖延,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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