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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与项目验收
发布日期:2012-03-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27
  江西省宜丰县《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日前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信誉。
  该《办法》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为规范对象,并规定履约、验收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执行。
  项目验收分联合验收和自行验收两种方式。凡需要联合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并邀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监督。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的其他采购项目,须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见证验收,验收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采购项目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必须函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属联合验收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函告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现场监督验收。属自行组织验收的,由采购人组织,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见证,在采购项目完成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来源: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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