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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发布日期:2006-11-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9

       厦门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后政府采购将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意见》规定,政府采购必须实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并公布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除上级部门明文限制的外,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
 
  该文件要求,必须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在分值设定上考虑自主创新因素。

  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将优先采购列入目录的产品。其中,列入目录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列入目录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厦门市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5%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
 
  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增加自主创新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此外《意见》还规定,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将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   

作者:胡苏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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