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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政府采购的思考(一)
发布日期:2006-11-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0

    标准化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部分。今天,标准化活动几乎渗透到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一切领域,成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内容。标准化活动在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的过程中,它的基本功能是总结实践经验,并把这些实践经验规范化,普及化。 

    政府采购本身是一项规范化的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程序主要执行人的集中采购机构,更应有规范化的操作规程。也就是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规程标准化。这是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1、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目前,《政府采购法》已出台,财政部也颁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等一系列规章,这些是制定规范化标准最根本的依据。因此,在行业中推行集中采购机构标准运作体系,是在具体的操作中贯彻现行法律与法规的精神,对保障采购工作有法必依有着深远的意义。  

    2、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 

    标准化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优化与普及。实践证明,标准化的推行,能够有效地利用现代技术与管理手段,通过集约化的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与服务质量。同样,政府采购也需要行业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运用一系列的标准化操作流程、标准化工作要求,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3、为采购人员提供避嫌保护。 

    建立政府采购标准化运作体系,既是对采购实践经验提炼升华与发扬光大,同时又约束了采购人员主观性的肆意放挥,采购人员按规则操作,采购结果依规则生成,避免了众多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确保采购质量的同时,也为采购人员提供了避嫌保护。 

    《政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起实施,国家财政部也颁布了一系列的办法与制度,但由于法律法规较粗,各地自行其事、各自为政的情况较为普遍。供应商质疑,投诉甚至通过法律程序起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事例较多,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笔者就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实施标准化政府采购,谈一些个人观点。

来源:河南项城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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