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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实行“三金”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
发布日期:2012-03-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80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简称“三金”制度)。
  投标保证金制度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一般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之后才能参与投标。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一般采用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廉政保证金制度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事先在廉政合同中约定,为保证施工单位不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而由施工企业事先提交廉政担保,廉政担保采用廉政保证金方式。
  据了解,“三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以财政资金、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三金”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商业贿赂以及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从根本上关心、爱护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通过“三金”制度的推进,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和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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