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从程序的角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发布日期:2012-03-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75
  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案件迭出,每每动摇着公众对这项制度的信心,并在相当程度上折损了政府的公信力。今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或将超1万亿元,如果不从根本上拒绝采购腐败,危害之大怎么设想都不为过。

  我国《政府采购法》已经出台有10年时间,但是这部法律实际上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还并没有真正发挥出约束作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许多种方式,但是如果真正按照法律操作,按照程序进行政府采购,腐败的空间其实是非常逼仄的。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六种采购方式,并且每一种采购方式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比如,第四十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是为什么有了那么详细的规定还不能杜绝采购腐败的发生?关键是我们有法不依。《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的法律的重要区别就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缺乏线性的对应关系,政府采购腐败没有影响到一个具体人的利益,在这里集体的概念让罪与非罪之间的区分不是那么明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程序的正义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意义就重要的多。

  不论是采购货物、工程还是服务,不管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采购,依照现行法律和有关程序规定,采购主体不得在评审专家推荐意见之外选择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评审专家主导评标结果,完善这道程序,可以说是从源头上治理采购腐败的一个办法。

  完善采购活动记录是规范评审专家行为的重要方法,同时也是让潜在的采购腐败活动留下证据的手续。采购活动记录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撰写的采购活动情况报告,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长期保存,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时常忽视采购记录,有记录不全的,有保管不善的,有擅自销毁的,少数人甚至认为采购活动记录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我们对采购活动记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立法上对这方面又没有什么规定。其实政府采购活动和一般的采购不同,发生的采购活动记录是政府采购的“发票”,应该像重视财务账单一样来重视政府采购记录,并且规定每年对这些采购记录的“审计次数”,如此以来,评审专家就会认真地对待自己的每一次评审。

  科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流程,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程序进行特别的关注,是从过程治理的角度治理采购腐败的好办法。 

    来源:深圳特区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