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3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案例分析:采购中心为何成众矢之的
发布日期:2006-11-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7

     被投诉人:××市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

    浏览各地政府采购网站,在投诉处理决定的被投诉人一栏中经常见到采购中心的名称,甚至在有的地方完全是采购中心站到了被投诉人席。

    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但还有采购人、供应商等也是政府采购当事人,评审专家,监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也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那么为什么在投诉中采购中心做了众矢之的,这种现象合理吗?

    “现在采购中心的工作很难做。”一位采购中心负责人谈到投诉问题时说。据该负责人介绍,有的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负责任,根本不细致查看标书和按照评分标准打分,最终评标结果出了问题,供应商又怪罪到采购中心的头上,投诉采购中心。也有一些政府采购意识不强的采购人,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做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指定品牌、设置有倾向性的技术参数等,当这些不合理要求被采购中心拒绝后,就故意拖延采购时限,最后又指责采购中心效率低甚至投诉采购中心。

    当然,在政府采购操作中,采购中心有时会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我们也曾经见到采购中心因违规遭到处罚的先例。但并非政府采购中的所有违规现象都是采购中心的差错。专家收受贿赂违规打分、采购人提出倾向性要求、供应商的串标行为等并不是采购中心的错。

    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中心是组织者,但无论出了什么问题,大家都来找采购中心算账的思路显然是值得商榷的。投诉人在投诉时要有清醒的认识,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要谨慎从事,分清投诉对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