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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采购时间拨动政府采购的“弦”
发布日期:2006-11-2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7

    是什么拨动政府采购的“弦”?有人说,不是资金,就是程序。而从采购活动而言,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对象,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响应采购人的工作需求的。如果撇开这个必要的采购时间要求,则不是造成公共资源超前消费,采购资金浪费,就是延误时机,影响采购人工作的运转,使采购失去现实意义。可见,政府采购活动随着采购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开展的,反过来说,是采购时间拨动了政府采购的“弦”。本文就采购活动的进程,对采购时间浅谈个人的看法。

    一、采购预算编报与批复时间。这是采购预算获取法律效力的时间。《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这里面包含三个时间:一是编报时间。就是各采购单位随同部门预算,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统筹工作发展的需要,总揽自身全部的采购活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审核时间。各采购单位将采购预算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从采购资金、采购范围、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时间方面进行审核。三是批准时间。财政部门将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大审批,由人大批准执行。

    二、采购计划上报与下达时间。这是采购预算分步实施的时间。它包括三个时间:一是上报时间。各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将具体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上报财政部门。二是审核时间。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对其计划的全面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加强与预算的衔接,防止“假、大、空”。三是下达时间。财政部门根据采购预算,审核合格后,下达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执行。

    三、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时间。财政部门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单位根据核定的采购项目,属于法定强制性委托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属自愿性委托的采购项目,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经国务院或省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也就是说,不仅包括采购单位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还包括就委托办理采购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时间,实质上是使采购代理机构的活动获得合法手续的时间。

    四、采购信息发布时间。这个时间对于供应商来说,至关重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信息,有一些备受关注的时间信息:采购公告时间;供应商报名时间;资格审查时间;采购文件发售时间;递交采购文件的时间;开标或谈判、询价的时间;中标成交结果公布的时间。这都是事关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时间。供应商把握好了这些时间点,才能准备更充分,占领竞争的主动权。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获悉采购信息,报名参加竞标之后,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的条件和采购项目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这个过程实际上是采购人对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合格供应商的确认时间。

    六、编制和发售采购文件的时间。其一,在资格审查之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在一个时间段内,着手编制采购文件,如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要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的特点、质量、技术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标准、报价要求和评审标准以及拟签订采购合同等。这个时间较紧迫,但又是决定采购活动成败的。其二,在编制好了采购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及时发售采购文件,给供应商研究并编制投标文件充裕的时间。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或成立谈判、询价小组的时间。对招标采购项目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而对谈判、询价采购项目要成立谈判小组。这当中有:一是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按法定的专家人数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二是组建评标委员会、成立谈判小组的时间。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按照法定成员人数组成。三是回避时间。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已抽取到评审专家,必须回避,不能参加当次评标。四是保密时间。《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要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要求保密的”。

    八、开标、评标、定标(谈判、询价)时间。这是供应商进入“决战”的时间,也是采购“花落谁家”的关键时刻。以招标采购为例,先是供应商要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二十日”。接着是开标时间,就是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记录的过程。再是评标时间。就是评审专家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最后是定标时间。就是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出中标人的过程。

    九、供应商质疑与投诉时间。一是质疑时间。《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二是答复时间。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三是投诉时间。供应商就采购事项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满七个工作日后,对答复的内容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四是投诉处理时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五是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期间,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十、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一是定标之后,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时间。二是签订合同期限。《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是合同备案时限。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履约、验收、付款时间。一是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采购项目,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二是供应商完成采购任务之后,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三是采购人验收采购项目合格后,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付款时间,按时足额付款,履行付款义务。

    十二、采购档案管理时间。实际上,政府采购制度一诞生,采购档案管理活动就开始了,随着采购活动的蓬勃开展,采购档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也与日俱增。自采购人、供应商的各项活动的记录及各种书面文件产生后,采购档案管理时间就不曾停息,也不会终止。《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见,为保证采购文件的时效性,采购档案管理时间至少也应是十五年。

    十三、采购绩效评价的时间。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价,通常是在某项采购活动结束之后或是某一年度终了进行的。主要是在某一时段内就采购项目针对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其目的是考察采购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检验财政支出管理水平,为下一时段的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和采购决策提供资料和依据。

    总之,采购时间以即时满足采购需求为基准,与采购周期密不可分,与采购效率密切相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能力、供应商履约能力、采购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强弱成反比,得政府采购各方去认真把握,紧跟其步伐,以早日完成采购任务,保障采购人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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