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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三举措打造“阳光”招投标
发布日期:2012-02-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85
    去年以来,江西省南康市围绕“品质筑城”战略,扎实推进城市品位升级,各种重大项目建设如雨后春笋。针对数量众多、资金庞大的建设招标项目,该市强化三项举措,切实加强监管,有效斩断中间“利益链”,打破行业“潜规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这条招投标工作的“生命线”,真正实现“阳光”招投标。

  一是标前重预防。如建立招标文件审理制度,对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防止招标人进行“量体裁衣”、“看风使舵”,确保标前公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对公开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实行招标或由政府采购办按规定确定,改变以往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的状况。

  二是标中重监督。如进行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创新,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招标人不直接与投标人现场接触,答疑在均通过电话或网上进行等。招标人、投标人乃至监管部门在开标前都无法获知具体的投标人情况,有效地切断投标人、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三者之间的“信息链”、“关系链”,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三是标后重查处。如建立标后重点项目建设“双公示”制度,即施工阶段按规定公示,竣工之后永久性公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在施工现场的“五大员”进行核实,及时发现转包、分包问题,遏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的发生。

  据悉,2011年,该市共举行招、拍、挂监督的项目172场(次),涉及项目363项(宗),交易成交额为3.6亿元,增收节支总额达1.3亿元。(南康市纪委 曾祖腾)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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