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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用车采购清单无自主品牌真遗憾
发布日期:2006-11-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4

    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清单的形式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要求今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须优先选择“环境标志产品”。不按规定采购的单位,财政部门有可能拒付采购资金。

    在清单所列十四大类近千种产品中,政府用车可供选择的有九大品牌,分别是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NISSAN(日产)、思威、奥迪A6和奥迪A4、宝来、捷达、开迪(Caddy)、现代。观察这些品牌不难发现,全是合资品牌,自主品牌无一入围。

    两部委在意见中申明,出台这项政策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固然,政府采购优先选择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对引导社会可持续消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也会起到好的表率作用,符合当前倡导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但这份“绿色清单”偏爱合资品牌而冷落自主品牌,却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如果讲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像奇瑞、中华、吉利这样的自主品牌,与大众、标致这样的百年品牌没法比,这一是因为起步晚,二是因为中国工业本身就比欧美发达国家落后,而汽车工业,恰恰又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工业装备水平和实力。所以,在目前情况下,将性能技术作为入门的先决条件,无疑是给自主品牌设置了一个高高的门槛。

    也许有人会说,合资品牌也是“国产品”啊。依产地来说,这是不错的。但是,你能说这些产品的自主产权是你的吗,你能拿这些“国产品”出口吗,当然不能。这些汽车品牌进入中国,或者为适应中国市场起了个中国名,但都改变不了它们本身的“血统”。

    政府采购是国家体现政策导向的重要方式,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有专家曾提出,政府采购政策对支持自主品牌、自主开发产品发展有四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自主开发产品扩大市场规模,起到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二是对拟采购产品的质量性能有明确要求,对自主开发起导向作用;三是可以充当创新产品的实验场所,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分担自主开发的风险;四是通过相关的法律和配套法规,对自主产品开发起到保护作用。在国际上,政府采购偏重于本国工业企业和自主品牌产品已是惯例。加拿大、欧盟、日本、美国等西方国家这么做,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是这么做,印度政府公务用车的规定中还特别强调,印度政府各级官员,包括总统和总理在内,都必须使用国产汽车,严格禁止使用进口车。

    我国政府对利用政府采购促进汽车工业发展也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考虑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要求把政府采购作为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政策措施;而早1999年3月,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强调党政机关用车应坚持使用国产车,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相适应,有利于促进我国汽车工业发展。但遗憾的是,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没有给自主品牌带来太多的优先权。有数据表明,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采购的汽车有3000多辆,总价值超过8亿元,其中自主品牌汽车所占的比例非常低。其实说到最后,就是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讲,政府用车也应选择自主品牌。因为相比合资品牌的汽车,自主品牌的汽车无论从车价还是从用车成本上,都要占有一定的优势。所以,财政部和环保局出台这个清单,单就政府用车来说,似乎有捡芝麻丢西瓜之嫌。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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