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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量化政府采购评标指标
发布日期:2012-02-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74
    本报讯 记者陈昂 通讯员纪志斌报道  “在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指标采用按指标优劣程度评分的,单项指标评分分值最高分与最低分分差不得超过3分;注册资金评分因素最高不得超过2分。”这一个个数字化指标就是日前厦门市财政局修改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核心内容。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共涉及28条内容。其中招标文件范本的修订涉及投标邀请、联合体投标、认定串通投标、投标保证金等7条内容。编制指引的修订涉及细化评分因素、业绩作为评分因素的规定、预算控制价、认定特别的无效投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13条内容。实施指引的修订涉及对评标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理办法、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认定和处理、对恶意干扰投诉调查处理行为的规定等8条内容。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是此次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如综合评分法下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投标认定为无效投标、注册资金评分因素最高不得超过2分等都充分体现这一原则。
    据《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了解,厦门市财政局早在2007年就制定了《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3份文件。至今已经实施4年之久,而政府采购的制度环境却在不断发生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使政府采购招标行为适应新的制度环境,厦门市财政局梳理了相关规定。
    “此次修订是在国家政府采购政策不断出台以及政府采购地方配套制度逐步建立的大环境下诞生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环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国家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不断出台,并对部分货物品目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福建省财政厅也对如何落实优先采购提出了具体的优惠措施。二是福建省财政厅对招标文件范本陆续出台了4份补充通知,对一些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三是该市也先后出台了《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此外,该负责人对于统一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文本给予积极的肯定。他表示,通过统一的范本和指引,有效衔接了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和具体的招标项目,对细化招标文件编制的条款、标准、要求,规范公开招标活动的实施细节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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