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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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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质量引出的招标话题
发布日期:2012-02-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8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在进行大宗货物买卖、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以及服务项目采购时,往往采用招标方式进行交易。在各种评标方法中,由于能够斩断权力寻租的途径,同时节约大量的建设资金,最低评标价法备受追捧。 

  2000年5月1日,广东顺德在国内建筑市场率先推行最低评标价法,此后逐渐推广到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等众多领域。目前,全国各地的水利、房建、市政、公路等诸多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然而,由于参与方缺乏信任基础和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作为防腐利器推出的最低评标价法,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影响下,负面影响开始抬头:推行期间,工程质量备受质疑、围标串标传言日盛、转包分包成为毒瘤。围绕最低评标价法的企业成本界定、专家评标深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问题,也不时被提及。原本对各方都有利的招标工作开始面临考验。如何在节约投资、预防腐败的同时内化招标需求、增强信任基础,构建彼此接受的市场正向互动关系,让招标在良性互动环境中更好地维护其法律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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