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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12-01-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35
  为严格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规范采购行为,晋城市财政局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行公示制度。要求采购项目资金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以上,采购人认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经过公开招标或其它方式采购失败或废标,且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需进行公示。市财政局在收到市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后将公示文书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市财政局和采购单位。以实现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程序科学规范。

    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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