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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深采购各方当事人“规范印象”
发布日期:2006-11-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6

    “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虽已是老生常谈,但如能持续不断地强调,则更能加深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对规范操作的印象,使规范操作变成自觉行为。此外,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也是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必要步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采购管理处处长黄新琼介绍,在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兵团本级统一采购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再次强调如何规范。

采购人凭预算申请

  黄新琼说:“针对采购人的规范,主要是强调该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且一定按程序进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定,已实行部门预算的采购单位使用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采购纳入《兵团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预算表”,凡是纳入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兵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的采购单位,分别向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兵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报送“政府采购预算表”,其他采购单位向财务局报送,并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填制“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申请表”,报财务局审批。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用途等要求在购买前详细提出,采购资金一定要落实到位。

采购中心按程序采购

  “不管是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还是非招标方式采购;不管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部门集中采购,必须按财务局审批的采购方式采购。”黄新琼说。

  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实施招标时,要在公证机关等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时,应从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分别向其发询价单。采购活动结束后,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应及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答疑记录的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此外,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按财务局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对实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的,要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备案;对实行询价采购的,可自行组织三人以上的询价小组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

监管注重全过程

  黄新琼介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很重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尤其重视发挥财务、纪检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强调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定必须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此外,还建立评审专家考评制度,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其专业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记录,对违规的将予以处理。

  在对采购机构的开标、评标现场监督时,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注重监督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无违反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发表意见,不得暗示或指使评标专家做出倾向性评审。

  在对统一采购进行事后监督时,规定监管部门应对招标文件、评标记录、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货物验收等进行检查,对采购单位、供应商有违反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的行为,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此外,兵团财务局也将会同监察部门对采购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作者:王丽英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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