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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医疗设备采购只待“东风”
发布日期:2006-11-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7

现状不容乐观

    目前,江苏省扬州市医疗设备采购主要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决定,其中有部分是自行采购,也有部分委托省里的一些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真正参加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体采购的几乎等于零。而扬州市市直5所医院,2004年、2005年的采购额达91558.97万元,其中医疗设备占9666.65万元,占总金额的10%之多。

    扬州市的医疗设备采购各医院一般为一年订一次采购计划,主要是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确定,由负责医疗器械的部门负责汇总,再由院领导召开相关的会议确定。在采购方式上,有的是根据金额的大小确定,规定在一定金额以内的设备通过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的方式,筛选两至三家备选品牌,必要时还组织专人考察,最终通过谈判来确定;一定金额以上的委托省招标机构代理。有的自行成立招标小组,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招标文件,由医院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科室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对每一个项目的投标单位原则上控制在不少于3家,不多于5家。

    除委托省有关招标采购外,一般的采购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都根据本部门的评标小组的评审,提请院领导研究确定,有的还规定设备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确定合格后再签合同。


 
规划已经做好

    据统计,江苏省扬州市市直5所医院2004年的医疗设备采购额为4325.69万多元,2005年为5340.96万,预计2006年的采购额度较往年仍有增加。针对目前医疗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做好逐年增长的医疗设备采购,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做了不少规划,可谓“万事具备”,只待“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的“东风”。

    做好沟通 针对采购人所担心的“政府采购机构无专业人员,外行干不了内行事的担忧”。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这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不理解,对操作机构和评审机构之间的职责不了解使然。因此,采购中心应与采购人加强沟通,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介绍采购机构的职责以及采购的具体方法、步骤,使采购人了解采购中心的采购程序,必要时邀请有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参加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让他们了解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此建立信任机制。
 
    同时,还应让采购人知道:目前,扬州市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专家库,共有29 类专家 270人,对每一个采购项目的确定都要经评审委员会(谈判专家组)评审推荐候选人,项目领导小组确定成交人,整个活动过程有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公证人员的公证。另外,采购中心还将通过宣传,介绍采购工作的常识,逐步加深采购人对采购机构的信任与理解。

    明确责任 方式灵活 在每一项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与采购机构要明确相互的责任,同时还要明确对做好项目采购所要采取的措施。一般而言,首先,采购人要有委托书(协议),明确所要采购的货物,资金来源,根据市场调研而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货物明细清单和预算金额。采购机构接受委托后要核实资金落实情况。在标书(谈判文件)制作过程中,商务部分要充分体现客观公平,有法可依;技术部分要详细,既要充份体现采购人的意图,又不能限制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在评审中,评委的确定要程序合法、评委的搭配要合理,评审结果要公正。整个招标过程中要加强各方面的监督,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合法、有效。采购的结果能满足标书设定的技术要求,使采购人真正能采购到满意的货物。
 
    充分体谅采购人,根据采购人所采购设备的金额、技术、时间要求等具体情况,来分析应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更合适后,积极与监管部门协调,以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需要。采购中心应认识到医疗设备有许多特殊要求,有些要求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操作性、不兼容性等情况,要充分考虑它们的个性化,以适当的方式来完成采购工作。总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方法,以确保采购事项圆满完成,让采购人的合理需求得到最大化的满足。

    打破垄断 构建和谐 在实际采购工作中,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曾发现,某一品牌的设备在某一地区市场占有率高,逐渐形成区域垄断。医疗设备更是如此,同一种设备在一定范围的销售达到一定比例后,就形成了一种跟风的习惯。客观上讲,由于同一品牌设备在某一地区市场占有率高,在某一地区就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人们对它的认同度就高;但是带来的不利是其价格不能真正优惠,而且也不一定是市场上最先进的设备。

    因此,采购中心将通过宣传,让采购人知道,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设备当然首先得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是合格的,经过一定时间使用证明是可行的,在国内已经有一定的销售业绩,有良好的售后服务等。在实际采购中,所采购的设备必须是先进的,性能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让采购人知道,制定品牌不会得到满足,采购中心也不会凭采购人的喜好来确定某一供应商。同时,采购机构必须正确把握满足采购需求与个人喜好的关系、正确区分代理和垄断的关系,正确理解地区市场占有和全国市场占有的关系。不能以地区占有率、个人的好恶为理由,为供应商区域垄断推波助澜,造成不平等竞争,有失采购工作的公允。

    在具体操作中,采购中心不时会遇到类似尴尬:采购人与采购中心之间的思想不统一,采购人在时间、品牌、档次上有特殊要求,而采购中心根据规定又不能满足;有的采购人在采购之前做了市场调查,但掌握的信息却不够全面,结果中标的供应商不在其调查的范围之内,就产生抵触,要求重招或拒绝签合同,有的甚至刁难供应商。

    为了解决好这些矛盾,做好医疗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中心将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加深对相互工作的了解,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时,对一些大型设备,比如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在开标过程中允许供应商现场介绍或演示,让采购人做到心中有数。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刘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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