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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采购先查行贿犯罪档案
发布日期:2012-01-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98
  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行贿犯罪档案具体的查询范围为: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直接发包备案和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一旦申请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被查询出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上海市财政局将不予入库。
  《实施办法》还要求对已经登记入政府采购库的供应商进行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要求建设工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采用“集中查询、集中反馈”的方式。
  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在去年的上海市政协会议上,几位来自上海市检察院的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扩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应用范围的提案》。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上海市财政局与检察院、监察局等部门取得了联系,在一定范围内征询意见后,于2011年3月开始起草将政府采购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有关文件。这份文件的起草,得到了上海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落实。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孙昭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作为集采机构,非常欢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实施。此项制度的实施,将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治理的源头前移,有力地震慑了某些不法供应商。对于集采工作来说,这实际上是为集中采购机构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加了一把“安全锁”,利于集中采购工作更为顺畅地执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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