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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下月起正式实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12-01-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68
  中新海南网1月12日电 (程叶华)记者12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海南2月1日起对工程建设项目正式实施国家《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的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此外,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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