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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供应商质疑启用实名制
发布日期:2012-01-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65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财政局印发的《宁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该《暂行办法》提出,质疑书应当署名,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是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被质疑人的名称等。二是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三是具体的质疑事项。四是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理由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五是质疑事项的委托。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若供应商3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质疑材料, 均属于虚假、恶意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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