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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财政部处罚7家政府采购当事人
发布日期:2012-01-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44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公告,2011年财政部共处罚7家政府采购当事人,涉及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 
  2011年,财政部共公告20份投诉(举报)案处理决定。其中,采购人为被投诉(举报)人的有3件,采购代理机构为被投诉(举报)人的有13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被投诉的有1件,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同时被举报的有1件。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同时列为被投诉(举报)人的有2件。 
  从处理结果来看,有9份投诉(举报)被驳回,要求废标或重新组织采购的有9件。1家采购人单位和1家供应商被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1家采购代理机构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1家供应商被要求赔偿损失。 
  从投诉(举报)事由来看,诉中标供应商投标资质不符的最多,诉报价最低却未中标、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居其次,其余还包括诉违规操作、招标文件中设置差别性歧视性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规范、串通投标等。3件以报价最低却未中标为由提起投诉的均未得到支持。投诉(举报)案以涉及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的最多,其次为专用设备。 
  此外,2011年财政部收到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来函,反映北京市广立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参与某项目投标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作出处以该公司3.3375万元罚款的处罚。另外,有2家采购代理机构因在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过程中,被举报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经财政部调查情况属实,作出不予认定其甲级代理机构资格,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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