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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推行批量集中采购
发布日期:2011-12-3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06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2012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蚌政办〔2011〕84号)。
    通知规定,蚌埠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凡采购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货物类项目,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宗书籍、资料印刷项目,年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大型宣传展览、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物业管理等服务类项目,均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为了形成批量采购规模,该市还要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认真编制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并提前将拟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本单位进行分类汇总,形成规模后集中进行申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申报时间和采购内容纳入当月或下月集中采购计划,同类型的项目将一并批量采购,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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