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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培训代理机构 讲解政采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1-12-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34
  本报讯 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开班。此次培训为期2天,包括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甲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未参加过培训的从业人员、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机构负责人和全部从业人员、2012年资质到期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和全部从业人员在内的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内蒙古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培训系统学习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重点讲解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今年出台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据悉,《工作规程》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统筹兼顾、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编制,并吸纳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工作规程》包括政府采购概述、政府采购程序规程、政府采购行为规程和政府采购文本规程等4部分内容,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政府采购涉及的各类文本和表格都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加以规范。通过此次培训的系统学习,《工作规程》将在实际操作中发挥更好的效果。”内蒙古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认为。
  
  培训结束之后,所有参会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了笔试。据了解,内蒙古采购处将为考试合格者颁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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