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10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深圳: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最高罚20万元
发布日期:2011-12-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72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近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获得通过。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提交表决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提高了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罚款幅度。三审时有委员提出,三审稿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偏轻,建议加重处罚,加大违法成本。三审稿规定,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中违规的,将记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表决稿修改为:记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表决稿相对于三审稿提高了罚款幅度:由原来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改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表决稿完善了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规定政府采购信息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应当在市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者媒体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发布。表决稿还增加了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来源: 深圳商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