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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无预算计划不支付采购资金
发布日期:2011-12-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33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2012年枣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行为奠定了基础。 
    文件要求,枣阳市各部门各单位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要及时汇总编制部门、系统、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不再经过中间环节。凡是没有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拒绝拨付资金。
    另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预算之外、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实施的、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都必须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应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由部门或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分散采购。
    文件还规定: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但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仍须实行公开招标。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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