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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建筑领域招投标实施“资格后审制”
发布日期:2006-11-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0

     日前,市建设局在房屋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投标人资格后审制度,由于此制度有效遏制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标行为,全面推开后,40多个实行资格后审的工程平均中标价格比招标价下降10%以上。
 
  建设部门规定,在丽水市本级和莲都区范围内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除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以外,投标人资格一般实行后审制。这个制度取消了报名制度,开标前难以知道潜在的投标人及数量,而且资格采用合格通过制,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都可以参加投标竞争,资格审查则放在所有投标人提交投标书之后的评标阶段进行。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需到场确认,制止投标中介,防范中介人介入而发生的企业串标、围标违法行为。

  此外,招投标还设立公开最高限价,招标文件实行网上下载,投标人的投标工作可以一次完成,既节省成本,又能使投标人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成本测算和完成工程的技术措施上。开标成果和所有评分也在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此制度于今年7月份在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教学楼工程招标中取得试点成功。 
 

作者:雷蕾     文章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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