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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才:评判采购预算的科学合理性(一)
发布日期:2006-11-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6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不少地区连续几年来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都缺乏科学合理性,质量一直都不高,有的采购项目不具体,给采购人的“偷梁换柱”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有的变相利用技术指标“圈定”品牌,从“源头”上为采购人指定了采购品牌;有的随意确定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给实际采购操作增加了种种麻烦等等,所有这一系列的存在问题都是采购预算的编制缺乏科学合理性造成的。而目前,又正是编制2007年度采购预算的大忙之际,如何评价各地编制出来的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具有科学合理性,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十个方面去评判。

    1、采购项目的确定是否具备“可行性”,以避免重复购置,或超标准配置资源等浪费财政资金现象。

    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国有资产的配备都管理得较细,哪些部门需要配置或采购哪些资产,哪些部门闲置何种资产等,他们都有一本明细账,为了统筹和科学配置财政资源,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国有资产,各级政府就必须要对现有的存量资产实施统一的调度和配置管理,对一些预算单位提出申请需要采购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这些部门不需配置的,或能够从其他部门调剂解决的,可不予批准采购,而对确实需要通过重新购置方式配备的,也必须要从严控制其采购的规模、标准、档次等。只有这样在事前注重采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从源头上审核把关,才能更加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

    2、预算金额的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不能偏离其市场参考价太远。

    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地方的财政部门,在编制财政支出预算时,往往都习惯于或简单地使用“整数字”下达支出项目的预算指标,特别是在编制那些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预算时,就很少或根本就没有考虑到采购项目的市场参考价。如,在考虑某一预算单位需要购置一台笔记本电脑的预算时,就简单地下达了20000元的预算购置费,而根据市场行情,有的只需14500元左右就能采购到位,这样,由于确定的采购预算超出了采购项目的市场参考价过多,从而直接导致采购预算在将来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采购节约率“奇高”等不正常现象,对这种采购结果能算是谁的“功劳”呢,我看只能算是采购预算的编制脱离实际、严重浪费财政资金、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不踏实”表现,很明显地给采购工作的业绩考核增添了麻烦;反过来说,在确定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时,也不能过度地追求价格上的竞争性,以至于确定的采购预算低于市场参考价太远,从而导致采购项目在将来无法采购到位,进而又影响了采购人的业务工作。

    3、采购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是否具有“规范性”,技术指标的确定不能变相地“圈定”采购项目的品牌。

    由于不同采购人之间的职能不尽相同,因而,即使是相同的采购项目,他们在技术指标方面的要求也会有各自的侧重点。因此,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就必须要充分考虑到采购人对其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这是确保采购预算科学合理性的重要前提,更是明确采购项目质量和采购档次的重要依据。而在采购预算的实际编制过程中,却有不少的人员竟以此为手段或借口,通过明确具体的技术指标变相地“圈定”想要采购的品牌,甚至于还编制出了非某某品牌不可的指标体系,这就违背了编制采购项目主要技术指标的“初衷”,不仅侵害了其他品牌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正当权利,同时还给将来的采购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弊端。

    4、采购预算上的支出指标是否具有“目标性”,以避免采购人在预算执行中随意变更、调剂其他采购项目。

    大家都很清楚,如果采购支出的目标不够明确,或光有支出金额而根本就没有具体的采购项目,那么,一方面就会造成采购人无法认真执行采购预算,另一方面,又会给采购人肆意采购带来了借口,同时,也容易造成采购行为不够公开透明等等弊端,这就丧失了预算的约束力,浪费了采购资金。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不少的这方面问题,如,有的采购人为了“争取”财政资金而麻木上项目,有的采购人偷梁换柱,擅自调剂采购其他未经批准的项目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采购项目编制得不够严肃认真而带来的弊端,为了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就必须要明确到具体的采购项目,这就要求采购人在编报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要在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本着从严节约、财力许可等条件的前提下,作出最终的“不得”再更改的具体“项目”的采购计划,以约束和规范将来的采购行为。

    5、采购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体现出“政策性”,预算编制不能脱离或违背国家在节能、环保、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不仅仅是要充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还要考虑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等。因此,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也就不仅要考虑采购人的需要、财政预算的购买力,还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要“通盘”考虑,特别是一些节能、环境保护、促进就业等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必须要执行到位。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在编制其采购预算时,仅仅考虑到采购人的需求和财政资金的供给能力,而对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考虑得较少,从而导致有些采购项目预算无法实施到位。如,有的在编制办公楼的采购预算时,由于对基本“农田”的征用政策、城市规划,以及节能建筑采购等等方面的规定没有充分考虑,结果造成了不是“地皮”征不到,就是项目超预算等等,从而导致采购预算缺乏操作性。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崔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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