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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扶持国货 国货界定为哪般?(二)
发布日期:2006-11-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7

     影响国货界定的新因素

    “相对于20世纪30年代所提出的国货概念,今天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本国货物’界定变得越来越复杂。”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律系教师姚艳霞博士说。这种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生产过程的组织方式发生了变化,一是最终产品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由于科学技术、交通运输等条件的限制,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本国货物”基本上是完全在本国生产或组装的,确定本国货物显得比较容易。而今天的货物或产品可能设计产生于甲国,零部件来源于乙国,生产或组装最后在丙国。因此,确定是“哪国”货物显得十分复杂。

    从产品形态来看,《购买美国产品法》对“国内最终产品”主要界定为两类产品:完全在美国挖掘开采或生产的未加工产品;如果是加工产品,最终产品中美国零部件含量不少于50%的产品。可以看出,其着眼点明显是物质形态的产品。

    而在信息化大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很多产品,尤其是知识含量高的高科技产品、信息产品和文化产品,主要都不是以物质形态出现的。比如就软件而言,从产品外形看,是一张普通的光盘,但内容的不同,使得其价值相差可以达到成百上千甚至数十万倍。

    研究历史是为了谋划未来。从政府采购国货政策产生的过程可以明白,我国国货政策的制定也应该结合当前的时代特点和国家宏观政策。

    据此,人们提出了四个可以着重考虑的国货界定标准。

    沿用经典标准

    “今天界定国货,国内增加值50%以上的标准还是应该继续保持的。” 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顾问王慧炯研究员认为。

    沿用国内增加值不低于50%这一要素,除了其本身是国际通行的界定国货的标准外,更因为其非常切合中国现实的需要。王慧炯说,目前我国很多产品,比如电脑、电视、手机等等,产量世界第一,但多是简单的组装加工,没有多少技术含量,核心技术、部件是外国的,主要利润都在外方手里。“我们现在一年出口9000多亿美元,看起来规模很大,但大钱都被外国人拿走了。这是一个需要改变的现状,国货政策应该有利于改变这种现状。”

    那应该如何具体实施这项标准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认为,所谓“国内增加值50%以上”,指商品销售价减去其进口零部件的价值以后剩余的部分应占其总价值的50%以上。对于软件等非物质形态的产品,则要求产品国内开发生产或制作的成本费用占总价格的比重不低于50%。

    除了经典标准之外,在政府采购的热点领域IT和汽车产业中,人们还提出了新的可以在国货界定中考虑的标准。


 来源:国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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