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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扶持国货 国货界定为哪般?(一)
发布日期:2006-11-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2

   “国脚”、“国手”,是对国家体育运动队员的称呼;“国酒”非茅台莫属。那么,国货指的是什么呢?

    联想安全门事件,再次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我国政府采购扶持国货的政策功能上来。我国国货到底“长”什么模样?要认定我国国货有哪些标准?
 
    “国货”起源:保护本国工业

    1929年10月24日,史称“黑色星期四”,美国股市崩溃,成千上万的美国人瞬间失去了他们终生的积蓄,沦为赤贫。以此为标志,世界经济进入了有史以来最可怕的危机。历史学家认为,就是这次经济危机最终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为应对危机挑战,美国政府加强了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于1930年开始适用货物原产地原则,即“在国际贸易中描述货物或服务之国籍的标准”,加强国际贸易中对本国企业的保护。美国的做法被各国纷纷仿效,货物原产地规则成为国际贸易中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

    1933年,罗斯福总统开始推行政府投资拉动需求的“新政”。为保证政府巨额投资的益处由本国企业获得,美国调整了政府采购政策,出台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购买美国产品法》的立法宗旨是“扶持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工人和美国投资资本”。该法规定美国政府机构无特殊情况,必须购买由美国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政府采购扶持国货、保护民族工业的政策功能就此诞生。

    经典标准影响深远

    《购买美国产品法》依据货物原产地原则,确立了国货界定中“国内增加值50%以上”的经典标准。时至今日,这一标准已经成为国货概念中的一个“金科玉律”,很多国家都予以采用执行。

    这个标准也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国货政策的思路。财政部在1999年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就用认定外国货的办法从反面规定了国货标准:“外国货物,是指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最终货物虽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完成,但其增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在后来公布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草案)》中,也持守了50%这个门槛。

    但《政府采购法》并没有规定国货标准,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采购扶持国货的政策功能依然难以发挥作用。

    为什么有了“国内增加值50%以上”这个经典标准,中国的国货政策还是难以出台呢?哪些因素影响了国货界定?

来源:国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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