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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售卖招标文件的费用挪作他用
发布日期:2011-12-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30
    对于绝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来说,都不是一两个小时就能完成的。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就涉及评标专家在评审期间用餐如何解决的问题。据了解,许多地方都是半天就能评审完的项目一般不解决专家的用餐问题,只是对于需要评标一天以上的项目才会为专家提供盒饭,当然也有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请专家吃大餐的。
    但无论如何用餐、何时用餐,都牵涉到一个费用的问题。那么,请专家吃饭的费用从哪里来呢?
    近日,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向笔者透露,他们是用出售标书的钱来请专家吃饭的,不过却因此引发过供应商的举报。据这位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这件事情发生在一医疗器械项目的采购中。
    “我们的招标文件卖得也不贵,就400元一份。卖招标文件的钱也只够评标的相关支出。因为项目小,参加的供应商不多,招标文件只能卖五六份。可是,不管项目大小都需要专家来评审,除了评标费,还需要请专家吃饭。因此,投标供应商少的项目,我们还得倒贴。”
    说起倒贴,这位项目负责人不无怨言:“可偏偏遇到不识趣的供应商,400元一份的招标文件还嫌贵,竟然打电话问我200元卖不卖。我一生气,就对供应商说,卖招标文件的钱是请专家评标、请他们吃饭用的。你们不想让专家评审你们的投标文件,你们就可以不买。”
    据这位项目负责人描述,当时该供应商挺不高兴地挂了电话,后来也买了招标文件并参加了投标,但在评审结束后,该供应商就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该采购代理机构,说他们的工作态度太恶劣,还用卖招标文件的钱来贿赂评标专家,请他们吃饭,让评标专家按照他们的意思评标。
    结果,有关部门还来查他们了,对于评标记录查得尤为仔细,对此次采购中评标专家的用餐问题也进行了细究。
    “幸亏这次卖招标文件的钱比较少,我们只是吃了个便餐,专家的评标工作也没有查出什么问题,要不然我们可就惨了。”
    说到这里,这位负责人苦笑着总结:以后对供应商说话真是得注意,毕竟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将卖招标文件的钱挪作评标费用和专家的用餐费用虽是出于无奈,但也于法无据。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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