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8月30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警惕采购人用考察否决第一中标人行为(二)
发布日期:2006-11-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5

    三是该局的考察是否有必要?在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已经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并已经通过了政府采购中心的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交能证明其资格、资质情况的相关文件,且均需要提供原件,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对各种证明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同时还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进行了综合评价、比较,集体作出了所有投标人资格均有效的结论。但该局却对评委会的结论有所怀疑,还要组织考察,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情况及技术能力进行核实,这显然是没有必要的。

    四是考察小组的组成是否合理?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考察小组是由该局的项目经办人、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另外还抽调了政府采购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参加考察,在考察小组中没有相关方面的技术专家,没有评委会的成员,考察小组成员也没有明确职责分工,这样组成的考察小组完全是该局的单方面行为,甚至是项目经办人的个人行为,这样组成的考察小组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五是考察小组的结论能否推翻评委会的评标结论?通过核查有关资料,可以看出,评委会是由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定程序组成的,在评委会中,有该局的代表,还有相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其中专家占到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均是从监管机构管理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也是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办法和标准进行的,不存在暗箱操作行为。不容置否,评委会的组成以及评委会作出的评标结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反观考察小组的做法,考察过程中没有相关方面的专家参与考察,在考察中仅凭考察小组几个人就得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资格、资质以及技术方面达不到要求的结论,直接推翻了评委会依法作出的评标结论,是极为不妥的。评委会是依法成立的,评标也是依法进行的,其评标结论也应具有法律效力,考察小组的考察结论既无专业性和权威性,也不能随意推翻评委会的评标结论。

    六是如何看待采购人利用考察来否决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为?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具有采购权,任何人不能限制采购人的这种权利。但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采购人在行使采购权时,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法规面前,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从这个案例上来,该局行使了其作为采购人的权利,但却把他们的权利无限制地扩大化,在采购活动中,他们的可以无拘无束,随意扩大自己的权利空间,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其它采购当事人之上,他们这种通过考察来否决第一中标人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藐视法律、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其它供应商的权益,使评委会依法推荐的合法中标人失去了中标机会,使本不应该中标的供应商中了标;同时,他们这种行为也严重地破坏了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使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政府采购变成了采购人的“暗箱”操作,使政府采购成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实现其自私自利的工具。如果任凭这种现象蔓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会受阻,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种现象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操作机构的足够重视,要警惕采购人利用考察来否决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防范。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李平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