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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抽取代理机构与填报采购申请同步
发布日期:2011-12-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00
  今年以来,重庆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了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市级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重庆市规定,社会代理机构承接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须统一进入市级政府采购交易市场开评标,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同时,对市级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200万元、除采用询价方式的项目,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填报采购申请时,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代理机构,一经抽取,采购人不得更改。另外,重庆市还要求社会代理机构开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投标保证金收付,投标保证金按不超过招标金额的1%收取。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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