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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藏猫腻多(二)
发布日期:2006-11-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9

    变相提出要求

    医院以发调查表的名义迫使中标企业答应医院种种要求。在药品集中招标中,由于同样的品种会有多家甚至十多家企业中标,一些医院在采购中标药品之前,想出了向中标企业发调查表的方式,表面上看是尊重企业意愿,实际上借调查反馈试探企业给医院多少好处,对医院提出的要求是否给予满足,谁给医院的好处多就选购谁的中标药品,以此规避执行32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达到迫使中标企业同意的目的。

    比如,金华市某医院以“廉洁行医、规范经营,杜绝医药不正之风承诺书”的名义,同时给中标企业发调查表,“调查”的内容有:1,是否同意在指定的配送公司范围内进行配送?2,是否同意延期付款,同意延期多少时间?3,是否能保证及时供货,在货款未能付清的情况下保证不停止供货?4,对医院扶贫公益性活动、科研学术活动会有哪些支持措施等等。并注明以上内容要医药企业以补充承诺的形式,与承诺书一起交医院药剂科。某县人民医院更是发出明确的捐赠书,要求医药企业承诺向该院捐赠药品品种和数量等。

    故意拖欠货款

    医院故意拖欠货款现象严重。按照320号文件规定,药品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但是这个文件从2004年实施以来,由于国家无制约拖欠货款的措施,造成浙江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故意拖欠货款现象,有的医院甚至以拖欠货款相要挟,向医药企业提出苛刻的费用要求,不同意就让货款一拖再拖,让医药企业不堪重负。这样一来,迫使一些医药企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向医院单位和个人进行打点。 


来源:经济参考报    来源:记者-谢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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