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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藏猫腻多(一)
发布日期:2006-11-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5

    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试点到推行至今已有六年,其目的是通过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来逐步实现纠正不正之风和降价让利患者的双重目标。2001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出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4年,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又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320号文件)。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凭借自身强势的垄断地位,采取种种“招数”有意规避政策,激起众多医药企业的强烈不满。

    在采访中,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和一些医药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揭露目前一些医疗机构规避政策的种种“招数”。

    强行索要让利款

    医院以克扣应付款手段强行索要让利款。浙江某市的一些医院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向中标的医药企业主动索要让利款,由于浙江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的及时制止,一些医院见直接索要不成,便采取了克扣应付款的办法,将让利款从应付款中强行扣除。

    医院扣除的应付款基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医药企业第二次中标价格比第一次中标价格高出的部分。二是中标价格高于已供应过的药品供应价格部分。三是医药企业曾经答应给医院返利的部分。一些医药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医药企业的药品主要销路靠医院等医疗机构,医院在药品采购和处方上具有强势的垄断地位,使得医药企业如果拒绝医院的无理要求,他就改换门庭,目前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企业产品的利润已经很低,医院还要通过克扣应付款的办法,让企业感到愤慨和无奈。

来源:经济参考报    来源:记者-谢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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