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3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怎样才不流于形式?(一)
发布日期:2006-11-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6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力度,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许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这样规定。但如果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就难免流于形式。诚如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李青所言:“加强信息管理是法律规定,必须得执行,执行不力就必须有相应的处罚。”

    福建:发公告才能抽专家

    据了解,福建省在2005年也出台了当地的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李青介绍,因为加强信息公告管理是法律规定,所以福建省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上比较严格且讲究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但是抽取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代理机构必须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出示发布其采购公告的网页,监管部门不仅可以从中看出代理机构确实已经发了采购公告,而且可以看出其公告的发布时间,以此确定让其抽取专家的合适时间。”李青说。这种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与专家抽取挂钩的做法使得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管理比较奏效。

    李青介绍,该发的公告必须发,这是法律规定,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就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曾在发布公告方面出现遗漏,福建省财政厅就因此令其进行限期整改。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丽英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