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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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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修改评分须签字确认
发布日期:2011-11-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734
  评标环节是决定政府采购成败的关键。评标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招标过程的公正性,而且也关系到采购标的的质量。为了让评标专家的评审情况使人一目了然,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会在评标环节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一份专家评分表。
  
  评标专家在评审时,只需“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而后将其评分填入评分表中即可。待所有评标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审核评价完毕后,再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对所有评标专家的评分表进行汇总,最后填到专家评分汇总表中,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据了解,在具体操作中,有的评标专家给某个供应商的某项内容打完分后,有时还会进行调整。另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汇总完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后,再次检查时也会发现有算错的情况。因此,在评标环节,需要在专家评分表上进行分数修改的现象时有发生。于是,如何规范评标专家在评分表上的修改行为就成了从业人员思考的问题。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采购代理机构近年来在专家评分表中作出了这样的规定:评委必须完成该项目的所有投标人的评分,否则该评分表无效;评委评分完毕,本人应签名,如有修改,本人应签字注明。笔者认为,这种要求评标专家对其修改内容进行签字的做法值得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借鉴。因为对评分表的修改行为只能是评标专家所为,如果不明确这一行为须其签字确认,修改行为可能就会因此变得随意,而且还可能出现“评标专家修改后不承认曾经进行修改”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悄悄进行修改”的情况。
  
  虽然许多地方的财政部门并未作出“评标专家在评分表中如有修改须本人签字”的强制性规定,但在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评标专家更改评分不签字的情况,就应对此次采购行为给予不良评价。不久前,某财政部门在对一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时,就对这个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笔者认为,这一行为十分必要且有益于公正采购。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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