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3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浅析:药品招标采购方面的三个问题 (一)
发布日期:2006-11-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5

    最近,据有关媒体报道,近年来,要求国家考虑取消现行药品招标采购的呼声比较高,有的全国政协委员也在今年“两会”期间强烈呼吁,要求取消现行药品招标采购,以从源头上控制住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这种呼声还来自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经营性企业及行业协会,如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从2002年至今年,连续多次向药品招标采购提出质疑。笔者也认为现行药品招标采购问题多,应动“大手术”。为此,本文试就药品招标采购方面的三个问题,发表一些浅见。

    一、现行药品招标采购弊病多

    1、药品招标采购主体难以承担招标采购职能。现行药品招标采购主体基本是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成立的招标采购组织,还有的是一些医疗机构成立的招标采购组织。这样的招标采购主体是很难承担招标采购职能的。首先,这种招标采购主体绝大多数没有法人代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临时性组织,缺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此可以想象,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是不能适应竞争日益激烈、且采购频率较高、数额较大的药品采购的;其次, 这种招标采购主体不健全,要么是没有固定办公场所,这一次在这一医疗机构召开开标会,下一次到另一医疗机构召开开标会,要么是内设机构不健全,所有业务都由两三人承担,相互之间没有约束,要么是人员不固定,工作人员由所属医疗机构轮流派出,且有的医疗机构派出的人又不固定;再次,这种招标采购主体缺乏专业采购水平,一方面,缺乏专业采购人员,内部专业采购人员比重明显偏低,采购人员大多是行政人员、财务人员或医务人员;另一方面,采购人员未进行过专业培训,或长期不参加后续业务教育,专业素质适应不了药品采购形势的发展,不能真正承担起招标采购职能,如下文将要所述的,不能保征合同兑现,不能保证按时付款。

    2、药品中标采购合同履约难以到位。这是现行药品招标采购中的最突出问题。主要因为现行药品招标采购中标后所签的采购合同,并非是真正的合同,这种合同从表面上看,有数量,有金额,但实质上只是一些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之间所签的购买某种药品的合同,因为真正供应的数量还须供应商与其医疗机构进行二次谈判,而二次谈判的成效又取决于中标供应商“公关”的程度,以致于药企中标后,公关费用不能少,从医院领导到药品供应科负责人,乃济到临床医生,个个都要打点,否则,医疗机构就会以你们厂生产的这种药品,病人用后效果不明显,病人不需要用,我们也没办法为由,不购买中标药,使合同履约金额大打折扣,以致于出现越招标,药价越高的怪现象。显而易见,按正常程序,这种药品中标采购合同的兑现和履约是很难到位的。

    3、药品货款支付难以及时。这是现行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又一大弊病,这同样是许多中标供应商经常感到头痛的一个问题。现实中,大多情况是,药品到医疗机构后,至少要等到销完后才能付款,并且有时还要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表示,不好的情况则是,每一付款环节都要打通,都要给予好处,不然,不是审批的领导不在,就是会计刚走,或者就是账上没钱等等,或者有意设一难题。从而,又从另一方面增加了药企的成本费用。其原因除了这种受托的药品招标采购主体缺乏行政管理能力外,还因为这种招标采购未建立直接的付款约束机制,柰何不了不付款的医疗机构。

    4、现行药品招标采购监督难以抵挡灰色交易。这是国人皆知的明显事实。如前所述,供应商中标后,还需层层“攻关”,首先要对准院长“攻关”,院长被“功克”后,药剂科或药剂室成为第二个“攻关”关口,这些关口“攻克”后,药品才能正式被采购入库,为了提高药品销售量,供应商还得派出医药代表,分头去做医生的工作。于是,从生产到流通环节,太多的灰色交易使现行药品招标采购成为今年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以致于一串串腐败分子被挖出,被押上审判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易佩富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