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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县级政府采购不规范之现状(一)
发布日期:2006-11-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已经陆续出台,政府采购工作逐渐地走向正轨。然而,在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出现许多不和谐的音符,甚至出现了个别地方政府采购方面违规、违法的情况出现。综观自己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过程中以及同行交流中经历和了解到的一些问题和现状,总结起来可以概括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一、无法可依。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县级政府采购机构设立时间比较短,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条例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再加上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很多就是单位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剩余劳动力,本身素质不太高,专业素质更差,对于一些基本的政府采购政策和专业知识知之甚少,经常说外行话,办外行事,工作中闹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笑话,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也没有想过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混日子,因此日常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很多,使得政府采购工作处于既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等硬件可以依据,又没有坚持原则富有责任感的从业人员等软件可以依靠的混乱无序的尴尬状态。

    正所谓“理论联系实际”,我认为,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国家法律法规和同行业的成功经验为框架,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探索和研究县级政府采购的具体管理模式,逐步完善一套适合自己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并且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素质,使人员能力和工作要求相匹配,否则,县级政府采购将处于无正确理论指导、无正确行动指南的无序状态。

    二、有法不依。

    政府采购就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官僚主义严重,不懂装懂,横加干涉,对于自己的不足和无知不但不认真改正,还利用人情和种种压力迫使别人顺从,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对于一些不合规定甚至严重违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事情,采取消极处理甚至帮助某些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造假手续,逃避打击和处理。

    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是各级政府采购机关工作的法律依据,在实际的政府采购工作中,政府采购机关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实际采购任务制定的招标文件才是政府采购实际操作的理论依据,但是在日常的政府采购工作中,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制定的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不能严格执行,从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到开标、评标、定标等一系列过程中不能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从而造成本是政府采购法律依据的招标文件成了应付上级审查的摆设,成了堵住其他投标商质疑之口的招牌,成了袒护违规违法的尚方宝剑。

    因此,抓好县级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制定一系列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是杜绝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有法不依”现象的根本所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赵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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