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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止收取集资款进行房屋建筑投标
发布日期:2006-11-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8

       昨日,《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投标者的投标资格和资金来源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进行招标。招标人首先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不得收取集资款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可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 
 

作者:栾姗    文章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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