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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出台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0-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69
    本报讯 为促进供应商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出台《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在《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不仅扩大了不诚信行为范围、降低了不诚信扣分标准,而且纳入了采购人评定意见、调整了诚信等级兑现办法。例如,《办法》将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诚信情形概括为19种,增加了投标报价故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等内容。
    据悉,《办法》首次将采购人的意见纳入综合评定依据之一,对采购人有明确依据或事实,反馈供应商有不诚信履约行为,并经审核属实的,扣除诚信分;对供应商中标3次以上项目或2次以上重大项目,反馈后期履约质量好、服务优的,经审定后提高一级诚信等级。此外,在项目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的,增加诚信分值2.1分,评委按照评定的供应商诚信等级对应打分(每级别0.3分),级别越高,得分越高;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供应商诚信等级给予每级别0.3%的价格折扣。(杨静)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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