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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同品牌投标供应商只选一家
发布日期:2011-10-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45
    本报讯 记者田冬梅报道 今后,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均视为一家供应商。采取最低价评标方法的,符合资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供应商;采取综合评标方法的,分值最高者为有效投标供应商。
    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日前出台的《关于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的。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现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有发生,因各地方对这种做法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造成了对评标结果的质疑甚至投诉。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提升政府采购效益,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的精神,将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操作规程予以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凡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均视为一家供应商。
    对于进入评标环节出现这种现象该如何解决,《通知》也予以明确。《通知》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况时,应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认。如果评标方法采取的是最低价评标法,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资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如果评标方法采取的是综合评标法,则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多家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法先进行打分,最后分值最高者为有效投标供应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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