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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代理机构持证上岗制度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11-09-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70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近日,《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下发,标志着该省代理机构持证上岗的大幕正式开启。
    据悉,山东省近年来一直将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组织行为、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今年年初,该省下发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经过半年多的运行,此次该省下发的《办法》是第一个规范代理机构持证上岗工作的正式文件。
    根据《办法》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山东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其从业人员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取得《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作为上岗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须持有《从业资格证》,方可进入政府采购现场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活动。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制度始于2008年,2009年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推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0年该省将此项制度实施正式提上日程。
    据了解,该《办法》实施之后,各代理机构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将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本级政府采购大厅、招标投标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自有或租赁的开标、评标和谈判等场所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管措施。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也将负责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检查指导。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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