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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家机构获政府采购甲级代理资格
发布日期:2011-09-2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16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这267家机构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资格是财政部按照自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以下简称“61号令”)审查认定的。此前,为了做好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财政部还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认定由不定期改为定期集中处理,代理机构申报材料的递交时间定为每年6月1日、11月1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为此,今年6月1日,财政部对申报甲级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了集中受理,目前,首期审查认定工作已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267家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获得了代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的资格。 
  据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包括此次获得资质的代理机构,目前全国共有954家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其中,部分是按照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以下简称“31号令”)取得政府采购审批或确认资格的甲级代理机构,其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因此仍然有效。有效期结束后,符合第61号令规定申请甲级资格条件的,将重新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在954家甲级代理机构中,31号令通过的有524家、61号令通过的有430家、6月1日首次集中办理的有267家,剩余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期间到期的甲级代理机构,财政部接受了其资格申请,并按第61号令进行资格审查认定,但这些属于分散认定。
  此外,为了方便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财政部还统计了政府采购甲级资质到期且未再提出申请的代理机构数量,包括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共137家代理机构。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柳艳铂高兴地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已于8月顺利通过了审查,并首次拥有了政府采购甲级代理资质,同时他也见证了财政部负责审查认定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规办事,为广大社会代理机构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环境。“一些重要的信息会当场反馈给我们,让我们心里有底,如果有材料准备得不完备,他们也会耐心、准确地告知该如何改进。”柳艳铂说,此次审查认定工作给他留下了效率高、服务好的印象。
  同样于8月份通过审查认定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林鲁闽则认为,61号令提高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尤其是对代理机构人员的要求,这成为很多申报机构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除了对财政部负责审查认定的工作人员素质高、态度好留下印象以外,他还对其人性化服务感触颇深,“由于我有急事要赶飞机,跟工作人员说明了,他们征得正在等候的其他公司经办人同意后,提前为我们办理了相关手续。”他说。
  此外,多家公司负责人也不约而同地表示“申请人非常多,审查认定工作特别繁忙”,并建议设置更多的审查认定小组,以应对如此庞大的工作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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