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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棱四项措施规范政采操作
发布日期:2011-09-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61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这是政府采购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前提。在这方面,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绥棱采购中心”)近年来结合工作实际,从完善机制入手,多途径监督,有效防止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011年上半年,绥棱采购中心共计实施政府采购52次,支出采购金额1419万元,节约资金93万元,资金节支率为6.19%。绥棱采购中心的规范性做法可以归纳如下:
  
  坚决贯彻集中采购目录。绥棱县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都一律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严禁未经批准自行采购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在相关财政部门的积极支持下,绥棱采购中心积极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积极在政府采购范围内进行探索。
  
  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绥棱采购中心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中依法健全了政府采购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机制,认真加强自身监督。绥棱采购中心内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实现优质高效、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采购目标,切实杜绝“人情采购”、“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绥棱采购中心除了强化自身监督之外,他们还主动配合建立了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搭建的有效监督机制。
  
  一是由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采购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对自行采购、先采购后申报和以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财政部门不予核销采购费用。目前,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已拒付违规采购资金10笔,拒付金额为8200元。二是对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立项通知,采购后报送资料的方法,由采购部门将采购活动记录报监察、审计部门备案。三是对绿化树木、取暖用煤两项50万元以上的项目,监察、审计部门自采购立项、预算编制、资质审核到项目实施、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参与、现场监督。从而确保了政府采购程序到位、依法运作,杜绝了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需求选用采购方式。在实施采购的过程中,绥棱采购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同时,针对不同的采购需求,发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效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社会对“阳光采购”的信任度。
  
  主动接受监督。在涉及重大采购项目时,绥棱采购中心会主动邀请县纪委监察局自采购立项、资质审核到项目实施、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参与,现场监督。此外,绥棱采购中心不定期地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检查,绥棱采购中心承诺,一旦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采购中心有违反、规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行为,绥棱采购中心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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